工信部:电子烟参照卷烟专卖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些年一直在讨论将电子烟正式纳入监管。工信规定今日(3月22日),部电中国工信部发文称,烟参烟专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照卷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工信规定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此发布征求意见稿。部电   工信部发布的烟参烟专有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只有一段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照卷执行有关规定执行。”   为此,工信规定工信部解释称,部电主要是烟参烟专有关基于以下考虑: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照卷执行新问题,工信规定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部电此次修改主要是烟参烟专有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免责申明:网站所收集到的公开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并不代表本站认同其观点,也不对网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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